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具有航空航天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的多科性、开放式、研究型大学。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地处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内学院路37号。北航研究生院成立于1984年9月,是国务院首批在22所高校创办的研究生院之一,现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14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9个。

  一、基本要求

  2010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700名。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报考基本要求: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报考条件及考试方式

  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方式有4种,即公开招考、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直博生)、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1.公开招考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年龄不限。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0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

  ⑵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⑶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对于在职在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在报考之前尚未获得硕士学位,也应按同等学力报考;此类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a.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0年9月1日);

  b.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c.还须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进修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⑴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研究生院高校(含北航)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10%,或211高校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5%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硕博连读

  ⑴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第一学期学位课及限选课平均成绩在本院(系)排名前30%,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确有进一步培养前途的我校在读一年级和二年级硕士生:

  (2)经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及研招办核准后,通过博士生相关考试(考核)。

  4.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1)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前三个学期学位课及限选课平均成绩在本院(系)排名前50%,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确有进一步培养前途的我校在读二年级硕士生:

  (2)考生进入博士阶段前要完成硕士论文答辩并取得硕士学位;

  (3) 经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及研招办核准后,通过博士生相关考试(考核)。

  三、报名办法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考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3.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提交信息方式。公开招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200元整,网上报名地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aa.edu.cn。其它考试方式的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有关通知。

  四、提交材料

  考生应按时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以下申请资料,共计4项(同等学力考生5项):

  (1)填写完整(粘贴照片,加盖公章)的2010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后下载并打印);

  (2)最后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4)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5)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全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的证书复印件。

  注: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第(2)项材料。

  公开招考考生的提交材料时间是2009年10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其它考试方式考生的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开招考考试

  时间:2009年11月7日和8日

  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考试安排如下(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1月7日上午考基础外国语(听力和笔试同堂进行)(日语、俄语无听力部分);

  11月7日下午考基础理论课。

  11月8日上午进行专业课综合考试(专业课和专业外国语同堂进行,请见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及其专业课选考科目等相关说明)。

  11月8日下午进行面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11月9日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有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和政治理论课。

  六、报考及录取类别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新生一律于2010年9月入学。

  博士研究生的报考及录取类别分四类: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

  1. 非定向: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者,不缴纳学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生活补助。

  2.定向:国防生,录取类别为定向,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定相应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不缴学费,不发生活补助。

  3. 委培: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需要缴学费,不发生活补助。

  4.自筹: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者,缴纳学费,不发放生活补助。

  七、学习年限与待遇

  博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4年。

  2010年我校继续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后的博士生奖学金奖助体系,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提供基本奖学金,即免交学费并享受生活补贴每月500元。此外,在读博士生还可申请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导师提供的500-2000元/月的助研金,其中一年级直攻博学生可获得导师提供的300-2000元/月的助研金。理、人文、管理、经济学科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导师提供的200-2000元/月的助研金。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博士生需缴纳学费共计33000元,分3年缴纳。录取为自筹经费的博士生需缴纳学费共计21000元,分3年缴纳。

  从2007年起我校每年选送100多名优秀博士生到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进行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2010年我校将继续通过导师推荐、自由申报、双向选择方式选拔优秀博士生到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外方资助。

  八、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根据国家五部(委)教民[2005]11号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将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招收5~10名少数民族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考取后须签定定向培养合同。毕业后到定向地域(单位)工作。

  九、违纪处理

  如发现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方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部分导师联系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aa.edu.cn查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2317794;

  传真:010-82328059; Email:sqs@buaa.edu.cn

  往年英语试题出售地址:北航后勤集团印刷部(北航体育场南侧、附中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后勤集团信息综合服务公司,邮政编码:100191

  电话:010-82338379

  有关教材请到各地书店自行购买,或直接与各院系联系。

  各院(系)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

[u]院系代码[/u] [u]院系名称[/u] [u]联系电话[/u]
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82338291
00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10-82338348
003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010-82338879
004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010-82317436
005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82315043  
006 计算机学院 010-82317630
007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010-82317736  
008 经济管理学院   010-82315854
009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010-82317930
010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010-82339416
01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10-82316974
013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82316713
014 工程系统工程系 010-82313661
015 宇航学院 010-82316532
017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010-82338326
019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010-82317935
020 法学院 010-82316137
027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010-82316171

  十一、其它有关说明

  指导教师姓名后标有★的为兼职博士生导师。

  二级学科名称前标有★的为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将填写一级学科和自主设置学科的名称。

  在参考书目中未列出的考试科目,全部为不指定参考书。

  招生目录中招生人数为拟录取数,导师的招生人数视导师需要及报考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