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8 11:57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精神,各招生单位要充分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复试综合考查,规范复试工作流程,优化复试管理服务,提高复试选拔质量。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确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统筹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各二级招生单位(简称学院,下同)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院长、主管院长、系主任和导师代表等组成,成员7-11人,设组长1名,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应按照本方案并根据学院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学院以系或学科为单位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不低于5人,应有明确的分工和前期培训,以便有针对性的分别考核每位考生相关方面的素质。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组织力量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成员由纪委成员、党风监督员、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和各院选聘的复试巡查员等联合组成,加强对复试过程的检查和督导。
 
  二、  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订并公布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及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办法及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调剂、录取等环节具体规定。复试工作办法及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应至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复试工作办法还应在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复试试题及答案管理
 
  学院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学院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学院可以借用研究生院保密室进行复试试题及答案的保密保管。
 
  (四)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学院要在复试前一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前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五)明确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
 
  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三、  复试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执行相同的分数线及录取标准。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办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
 
  6、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人数少于5人的专业应适当提高差额比例。
 
  7、一志愿生源充裕的情况下,学院可自行制订不低于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且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的本学院一级学科复试分数线,分数线须在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公布。凡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院与学科须严格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组织复试,不得降分复试且不得接收调剂生。未自行制订复试分数线的学院及学科,应通知所有符合学校复试线的考生参加复试。
 
  8、严格过程监管,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至少一年。
 
  (二)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
 

类型

学科门类

总分

要求

单科要求

政治

外语

业务
课一

业务
课二




经济学 [02]

345

50

50

90

90

法学   [03]

320

50

50

85

85

文学   [05]

350

50

50

90

90

理学   [07]

305

45

45

80

80

工学   [08]

305

45

45

80

80

工学照顾学科
[0801][0815][0828]

300

45

45

80

80

农学   [09]

300

45

45

80

80

管理   [12]

345

  • 1

    香港科技大学

  • 2

    长江大学

  • 3

    中国人民大学

  • 4

    北京理工大学

  • 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6

    中国农业大学

  • 7

    复旦大学

  • 8

    上海交通大学